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关于调课的规定
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加强教学管理,确保培养方案的完成,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,现对调课作如下规定:
一、课表是依据培养方案和年度教学计划制定的,是组织与实施各个教学环节的重要依据,是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,教师一律不得随意自行调课、停课或变更教室,有关部门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教学时间或上课教室。
二、开学、放假日期应严格按校历执行。开学准备工作须在开学前三日完成,不得因准备不足延误开学。课程的授课课时必须严格保证,考试不得提前在授课时间内进行。
三、因下列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者需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:
1.全院性重要活动;
2.任课教师因公参加会议(含任各级人大政协委员及以上、民主党派副主委及以上、各种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的教师必须出席的相关会议。)或处理学校有关公务;
3.教师因病或有重大紧急情况(包括意外事故)不能坚持上课;
4.承担科学研究项目(课题)的教师需处理与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;
5.其他确需调课事宜。
四、调课办法
1.凡要求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填写《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调课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并持有关材料(病假证明、会议通知或其他说明材料)到二级院(部)和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,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有关二级院(部),由二级院(部)教学秘书通知有关学生。
2.因突发事件、紧急情况来不急调课的,必须由教师所在二级院(部)将情况向教务处报告,并于当天补办手续,同时,教师所在二级院(部)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。
3.公共课调课必须事先与有关教学单位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,然后由承担公共课的教学单位到教务处履行审批手续。
五、擅自调课、缺课的,或已办理调课手续,但未能及时补课的,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。
六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